话说民法典|因医院输血感染病毒 新生儿有权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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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关键词】
【摘要】一女子怀孕期间在医院输血导致感染HIV病毒,胎儿娩出后为活体且亦感染了HIV病毒,新生儿能否要求医院承担侵权责任? □解析: 北京德恒(福州)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安迪:
一女子怀孕期间在医院输血导致感染HIV病毒,胎儿娩出后为活体且亦感染了HIV病毒,新生儿能否要求医院承担侵权责任?
□解析:
北京德恒(福州)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安迪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胎儿娩出后为活体的,其胎儿利益受法律保护,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。本案中的侵害行为虽然发生在胎儿出生前,但胎儿出生时为活体,为了保护胎儿利益,应当视为胎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,即新生儿有权要求医院承担侵权责任。因为新生儿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向医院主张侵权损害赔偿。
□法条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十六条规定,涉及遗产继承、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,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。但是,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,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。(记者 叶智勤)
(福州晚报)
文章来源:《中国输血杂志》 网址: http://www.zgsxzzzz.cn/zonghexinwen/2022/0221/1000.html